首页 > 法学 > 资讯

人工智能立法重大问题产业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4-04-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张译心)4月19日,“AI善治论坛——人工智能立法重大问题产业研讨会”顺利在京举办。会议由中国人工智能产业联盟(AIIA)政策法规工作组主办,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网信办、外交部、科技部等单位有关同志,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百度、抖音、京东、蚂蚁、微软、阿里、英特尔等20余家企业代表出席会议。各位专家和企业代表围绕“建立包容审慎、行之有效的人工智能善治,制定推动经济创新、促进普惠共享的良法”展开热烈讨论。

  人工智能立法应紧跟时代步伐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在开幕致辞中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战略性技术,也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美国、欧盟等主要经济体不断加快人工智能科技治理,国际社会也在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方案。国内人工智能立法要紧跟时代步伐,引导科技“以人为本”“智能向善”,也要适应中国产业现实,充分考虑社会各界的利益和期待。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何伟主持“人工智能行业现状及立法思考”主题论坛并邀请五家企业代表发言。

  百度公司法务副总裁吴梦漪以《大模型时代下的人工智能及治理思考》为题,提出行业面临数据数量和质量缺乏、数据侵权责任界定不明、内容权益保护不足三大挑战。吴梦漪指出,法治是对科技型企业的最好保护,企业期待立法能够推动新的规则秩序建立,进一步减少市场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抖音集团法务副总裁邰江丽发言主题为《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与治理展望》,主要内容围绕多样化发展的人工智能应用展开。邰江丽同样指出中文语料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弱势。过于封闭的版权保护、个人信息利用制度会进一步加剧企业获取数据的困境,期待更多的相关方参与到立法的讨论中。

  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副院长何忠凯发言主题为《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立法 促进人工智能发展应用》。何忠凯表示,人工智能作为新的生产力工具,需要引导其正向发展。立法中应当平衡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权益;同时需要回应企业平台、辅助诊疗、物流配给、商品营销等不同领域的差异化困境。

  蚂蚁集团研究院院长李振华以《生成式AI应用与立法思考》为题发言。李振华指出,首先需要为大模型产业应用落地尽可能创造宽松的环境,鼓励金融、医疗、政务、民生等领域应用。其次,在中文训练语料方面,对论文、图书等线下结构化数据提升电子化比例,豁免数据训练版权限制;适当豁免个人公开数据的使用限制;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甚至可由有关部门牵头构建公共数据训练数据集开放给部分大模型厂商。

  推动人工智能立法工作

  主题论坛结束后,会议进入第一单元讨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AIIA政策法规工作组联席组长张春飞总结主题论坛各企业代表的诉求及产业发展态势,并简要介绍政策法规工作组为本次会议所做的准备工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AIIA政策法规工作组副组长赵精武代表工作组总结人工智能法律合规痛点难点。工作组共征集企业建议50余条,涵盖数据合法利用、数据安全保障义务、开源模型使用、生成内容可版权性、备案制度协调等方面。所收集的建议指明了当前法律制度的可改进之处,其中不少建议与《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相呼应。赵精武随后从人工智能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数据集合法性、知识产权制度、责任划分、开源模型利用和制度协调六个版块归纳了企业的相关建议,包括可版权内容的“贡献度”分配原则、工业人工智能特别监管等。各企业的建议反映了真实的产业需求,为未来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材料。

  《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于2024年3月16日发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AIIA政策法规工作组秘书长程莹在代表建议稿起草组发言时表示,建议稿总结了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最佳实践和最新进展,旨在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发布建议稿的初衷是向社会各界提供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更好地汇集各方智慧、凝聚行业共识。人工智能法建议稿的研究工作会遵循立原则、廓主线、留接口的思路逐步开展,尝试大胆回应和破解产业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探索形成了放宽数据合理使用、关键人工智能特殊制度、开源生态建设、具体场景差异化监管、合规免责等制度亮点,力争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和本土性。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韩旭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徐小奔随后补充发言。韩旭至提出数据合理使用的放宽不代表法律风险的扩大,用人工智能实施的侵权行为主要集中于输出阶段。围绕模型侵权的细分责任制度,能够为技术研发预留充足的空间。徐小奔认为人工智能立法应当聚焦于人工智能服务,明确调整范围,回应最核心治理需要,避免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宽泛调整。

  随后,会议进入第二单元讨论。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联合国高级别咨询机构专家、AIIA政策法规工作组联席组长张凌寒主持会议,指出人工智能立法的推进需要具有不同规模和业务范围、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人工智能企业的参与,邀请与会企业代表以“制度如何适应技术变革”与“如何促进人工智能创新与国际合作”为主题展开讨论,期望各方代表提出迫切、紧要和突出的问题。

  在“制度如何适应技术变革”主题下,腾讯研究院首席数据法律专家王融、阿里研究院AI治理中心主任傅宏宇、英特尔人工智能技术和标准总监王海宁、百度人工智能业务法务负责人徐全全分别发言,分享了企业经历由平台经济中的算法治理到当前人工智能治理的变迁的感受。

  王融认为,在人工智能立法上延续传统规制思路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技术现状,引导型的立法会更加合理。在治理路径的选择上,国际竞争格局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如何让本土产业推向世界,与前端的国际企业同台竞争,是值得各方思考的议题。傅宏宇则谈到,大模型的工作原理对信息安全治理观念有很强的冲击,直接过滤、干预生成内容是很困难的,重规则、强监管的思路会给企业带来相当高的合规成本,人工智能立法要包容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重点关注增量风险。围绕法律法规的更新,王海宁认为,构建灵活可扩展的治理框架、建立跨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以及保持前后政策的一致性,应当成为立法的关注重点,人工智能技术变革迅速,企业很难处理来自不同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有效的协调机制和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徐全全指出科技立法应当尊重技术发展规律,在产业还没有实现稳定向前发展的阶段,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管思路很难适应市场需求,制度设计一定要考虑人工智能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性。

  促进人工智能创新与国际合作

  在“如何促进人工智能创新与国际合作”主题下,人工智能技术取得突破后兴起的企业参与了讨论。商汤科技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研究主任胡正坤、MiniMax副总裁及总编辑彭韬、深言科技公共事务副总裁王禹杰、人工智能公司法务负责人吴少卿、百川智能法务部法律专家葛奕尘分别发言。

  胡正坤结合国际人工智能合作治理,指出国内人工智能治理体系还缺乏系统性梳理,造成中国参与国际治理时存在沟通障碍。本土人工智能治理理念走向世界时面临话语权不足的问题,影响了产品的顺利出海。如何梳理本土治理体系、扩大国际影响是下一步必须考虑的议题。彭韬则结合目前国内人工智能企业出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一是建立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国际性智库,给予企业专业化海外合规指导;二是对于优秀企业代表,在算力、语料、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他们提升国际竞争力。王禹杰则重点关注技术人才方面,指出出海企业紧缺技术和治理方面的国际人才,立法和政策上应当对海外人才引进、海外专家交流等国际合作保持关注。吴少卿肯定了促进国际合作、促进人才流动的观点,还提出建立双层科技伦理结构:第一层容纳全球普遍认可的价值观,第二层发展本土化的价值观。葛奕尘认为人工智能创新和国际合作离不开技术竞争力和话语影响力的支撑,前者有赖于国内制度对技术发展的充分促进,以及覆盖产业全链路的权责统一;后者则来自立足实践、保持开放的治理理念。

  本次会议各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对人工智能行业现状进行汇报,梳理了国内外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就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位和目标展开讨论、总结提炼了条文制定所面临的困难和疑问;深入讨论人工智能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实现路径,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和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对促进我国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助力中国人工智能立法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王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