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枫桥经验”赋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2024-05-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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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生态文明演进交汇的新时代,以“枫桥经验”赋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构建具有兼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的中国自主的基层生态治理知识体系,无疑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涵之一。

  新时代赋予“枫桥经验”新任务

  一是回应基层法治建设需求。从基层矛盾就地化解到推进基层法治能力现代化,“枫桥经验”初心未变,即以人民满意为导向,依靠群众、集汇众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满足群众的需求,也是推进当前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二是破解基层法治建设难题。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破解基层法治建设难题,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课题。我们要破解这一难题,从而最大程度获取群众认同和积极参与,为基层法治破难攻关汇聚强大合力。

  三是激发基层法治建设群智。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基层法治,仍需扎根基层,将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与基层法治建设有机结合。“枫桥经验”能持续彰显卓越的社会治理效果,关键在于聚群力以激群智。

  生态文明法治深化基层法治内涵

  首先,生态文明法治拓展了基层法治理念。生态文明法治不仅对基层法治提出新要求,更为基层法治注入新理念。以往的基层法治多限于人与人利益关系视角桎梏,生态文明法治则要求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视角拓展至人与自然矛盾关系调整。

  其次,生态文明法治提升了基层法治标准。面向“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法治对基层法治提出更高标准。由此,基层法治不限于创造富足的物质精神文化,更要承担保障环境民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使命。

  再次,生态文明法治丰富了基层法治领域。除传统领域外,基层法治须将生态文明法治作为重要领域构成,并为其匹配相应的法治理论、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目标实现。

  最后,生态文明法治优化了基层法治成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对基层法治建设成效有着高层次需求,要求塑造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样态,描绘出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时代图景。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功能延伸

  一方面,以核心要义凝聚群体共识。“注重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枫桥经验”的精髓与灵魂。这对于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亦是宝贵财富。“注重发动和依靠群众”的“枫桥经验”不仅有助于在基层生态治理中形成广泛共识,而且可以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为生态文明法治汇集力量,推进构建中国自主的基层生态治理知识体系。

  另一方面,以目标引领激发群智共治。“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主体对客体的认可程度,决定其在与该客体发生联系时的主观态度。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过程中,因人民群众的不同认知会产生不同行为,进而带来不同效果。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枫桥经验”激发群智共治的功效,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效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积极助力。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视域拓展

  首先,生态文明法治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出新课题。从逻辑上而言,建设生态文明法治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适配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能自发融合。事实上,既有经验与新生价值的融合,不仅需要在实践中反复调适,还须有与之相适配的观念和理论为支撑。这也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如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新课题。能否对此作出科学解答,不仅关系到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成效,也关系到“枫桥经验”的具体落实。

  其次,生态文明法治使新时代“枫桥经验”彰显新价值。在工具价值层面,体现为促使治理行为抓早、抓小、抓源头,使得治理成本更低、流程更短、质量更高。在目标价值层面,体现为助力获得更高质量治理成果的目标达致,而这取决于对“枫桥经验”理解适用的价值构成。在生态文明价值目标指引下,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价值势必因生态文明法治新领域的拓展而得以彰显。

  最后,生态文明法治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新方法。生态文明法治不仅明确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方向,更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拓展了方法思路。在方法论层面,整体性与系统性协同共治的方法,无疑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了新路径。

  构建中国自主的

  基层生态治理知识体系

  第一,要呈现中国自主的基层生态治理知识体系的兼容性,为融合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生态文明法治奠定基础。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在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蕴含巨大发展动能。“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治理自主知识的典型样板,具有本土性、自主性和知识性。而生态文明法治则强调,立足本土自然资源禀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样态,既囊括经济与环境衡平,亦强调代际环境公平与可持续发展。构建中国自主的基层生态治理知识体系,既要与 “枫桥经验”相衔接,亦要彰显生态文明法治统合过往成果、指明未来方向的功效,从而实现两者相融合。

  第二,要把握中国自主的基层生态治理知识体系的系统性,为融合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生态文明法治明确使命。要构建中国自主的基层生态治理知识体系,须从多维度把握其系统性,进而明确其具体任务和使命。知识体系是知识的体系化,根据知识在体系中的不同作用,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种:有关价值的知识,即知识体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有关原则的知识,即宏观层面上知识体系的运用准则;有关规则的知识,即具体情境中知识体系的运用方法;有关概念的知识,即构成知识体系的基础单位。因此,要实现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生态文明法治融合,构建中国自主的基层生态治理知识体系,就要在价值层面统合两者的核心价值,在原则层面兼容两者的指导原则,在规则层面打通两者的规则模式,并形成与上述内容相匹配的概念体系。

  第三,要聚焦中国自主的基层生态治理知识体系的功能性,为融合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生态文明法治夯实根基。“枫桥经验”强调在基层治理中坚持群众路线、就地解决问题,生态文明法治则立足于经济与环境价值衡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自主的基层生态治理知识体系的功能定位,应是借助“枫桥经验”与生态文明法治融合,力求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化解复杂的生态环境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生态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切实回应生态文明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需求。明确这一功能定位,才能让中国自主的基层生态治理知识体系成为融合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生态文明法治的载体,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充分智力支持,彰显“枫桥经验”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时代要义。

  (作者系浙江大学法学院、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教授)

关键词:“枫桥经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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